常见问题 – 中国转让定价
李俭, 坤达税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转让定价相关法规
中国转让定价法规有哪些?
- 2007年3月16日颁布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2007年12月1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2016年7月13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即“42 号公告”)。
- 2017年3月28日发布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即“6号公告”)。
- 2016年6月29日发布的《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即“64号公告”)。
- 2014年7月29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外支付大额费用反避税调查的通知》(税总办发 [2014]146号)。
独立交易原则
什么是独立交易原则?
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即完全独立的无关联关系的企业或者个人,依据市场条件下所采用的计价标准或者价格来处理其相互之间的收入和费用分配的原则。
独立交易原则已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接受和采纳,成为各国税务当局处理企业之间转让定价行为的指导性原则。税务当局判定跨国公司集团关联企业之间的内部业务往来是否存在避税行为,其基本共识是各关联企业是否按照无关联企业之间的独立交易原则来进行。
中国税法明确规定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收取或者支付价款或者费用。对未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收取或者支付价款或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的收入或者所得税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独立交易原则在实际运用中存在哪些问题?
独立交易原则要求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能够在相对独立企业的可比条件下进行可比交易中发挥作用。但是,在某些案例中,独立企业发生的可比交易可能很难找到。
出于跨国企业集团的总体利益考虑,关联企业之间可能会从事独立企业之间所不愿进行的交易。这种交易不一定必然出于避税目的,而可能是跨国公司集团的不同成员在相互交易时,面临不同于独立企业会面临的商业情形。
关联关系判定及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关系如何判定?
关联企业是一个双向的、与单一企业或独立企业相对应的概念,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根据“42号公告”第二条,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构成关联关系:
- 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 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 25%以上。
-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 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 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
- 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 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本条第(一)至(五)项关系之一。
- 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关联交易有哪些常见类型?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 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有形资产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
- 金融资产的转让。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 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著作权等。
- 资金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 劳务交易。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
转让定价方法
企业可使用哪些转让定价方法?
企业可使用的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及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及其适用条件有哪些?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将在受控交易中针对所转让的资产或者劳务而确定的价格与在可比情形下进行的可比非受控交易中针对所转让的资产或劳务而确定的价格加以比较。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的可比性分析,应当按照不同交易类型,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中交易资产或者劳务的特性、合同条款、经济环境和经营策略上的差异。
再销售价格法及其适用条件有哪些?
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再销售价格法一般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形、性能、结构或者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者单纯购销业务。再销售价格法的可比性分析,应当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中企业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使用的资产和合同条款上的差异,以及影响毛利率的其他因素。
成本加成法及其适用条件有哪些?
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成本加成法一般适用于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资金融通、劳务交易等关联交易。成本加成法的可比性分析,应当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中企业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使用的资产和合同条款上的差异,以及影响成本加成率的其他因素。
交易净利润法及其适用条件有哪些?
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净利润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利润。利润指标包括息税前利润率、完全成本加成率、资产收益率、贝里比率等。交易净利润法一般适用于不拥有重大价值无形资产企业的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和受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受让以及劳务交易等关联交易。交易净利润法的可比性分析,应当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中企业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和使用的资产, 经济环境上的差异,以及影响利润的其他因素。
利润分割法及其适用条件有哪些?
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实际或者预计)的贡献计算各自应当分配的利润额。利润分割法主要包括一般利润分割法和剩余利润分割法。利润分割法一般适用于企业及其关联方均对利润创造具有独特贡献,业务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各方交易结果的关联交易。利润分割法的可比性分析,应当特别考察关联交易各方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和使用的资产,收入、成本、费用和资产在各方之间的分配,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地域特殊因素,以及其他价值贡献因素,确定各方对剩余利润贡献所使用的信息和假设条件的可靠性等。
可比性分析
可比性分析包含哪些步骤?
可比性分析通常采用以下9个步骤:
- 确定涉及的年份。
- 对纳税人所处环境的广泛分析。尤其要通过功能分析理解审阅中的关联交易,从而(如需要)选择受测试方、确定最恰当的转让定价方法以及(在交易净利润法下)受测试的财务指标,并确认必要的重大可比性影响因素。
- (如果有),审查可能存在内部可比交易。
- 当需要考虑外部可比交易时,确认相关交易可获得的数据来源,并考虑其相对可靠性。
- 选择最恰当的转让定价方法,基于该方法确定相关的财务指标。
- 确定潜在可比交易,基于步骤3中所述相关因素以及可比性因素,确定筛选非关联交易时通用的关键特征。
- 如有需要,确定并进行可比性调整。
- 解释并应用已收集的数据,确定独立交易的报酬。
什么是可比产品数据?
可比产品数据比较关联和非关联交易中相同或相似产品的价格,换句话说就是可比非受控价格。
什么是功能可比数据?
功能可比数据比较相似功能风险关联和非关联企业的毛利或营业利润(或者基于成本的毛利加成额或净利润加成额)。功能可比性通常是在商业数据库基础上进行可比性研究确定的,也可以通过在互联网上搜索确定。
什么是内部可比数据?
内部可比数据指被测试企业与无关联公司之间发生的类似交易与所研究受控交易具有可比性的数据。内部可比数据是关联企业同独立企业之间所达成交易的价格或边际收益。通常来说,内部可比性具有更高的可比程度,因为功能差异是有限的,且不需要进行调整或仅需做很小调整。
什么是外部可比数据?
外部可比数据指无关联公司之间发生交易取得的数据,并与被测试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方式的交易具有可比性。在实践中很难找到外部可比数据,且经常会因为功能上的差异或缺乏能对可比性进行评估的信息而导致可比性方面的一系列问题。
可比分析包括哪些方面?
可比性分析一般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 交易资产或者劳务特性。
- 交易各方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和使用的资产。
- 合同条款。
- 经济环境。
- 经营策略。
价值链分析包含哪些内容?
价值链分析包括:
- 企业集团内业务流、物流和资金流,包括商品、劳务或者其他交易标的从设计、开发、生产制造、营销、销售、交货、结算、消费、售后服务、循环利用等各环节及其参与方。
- 上述各环节参与方最近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 地域特殊因素对企业创造价值贡献的计量及其归属。
- 企业集团利润在全球价值链条中的分配原则和分配结果。
同期资料
哪些企业需要准备本地文档?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企业需要准备本地文档:
- 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2亿元。
- 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 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 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 企业为境外关联方从事来料加工或者进料加工等单一生产业务,或者从事分销、合约研发业务,出现亏损的。
哪些企业需要准备主体文档?
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所属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的企业,或者关联交易总额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企业,需要准备主体文档。
哪些企业需要准备特殊事项文档?
特殊事项文档没有交易金额门槛规定。签订成本分摊协议或关联债资比超过标准比例,且需要抵扣利息支出的纳税人需要准备特殊事项文档
准备同期资料文档有哪些期限?
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 12 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 6 月 30 日之前准备完毕。
本地文档包括哪些内容?
本地文档主要披露企业关联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 企业概况
- 组织结构
- 管理架构
- 业务描述
- 经营策略
- 财务数据
- 涉及本企业或者对本企业产生影响的重组或者无形资产转让情况,以及对本企业的影响分析。
关联关系
- 关联方信息。
- 上述关联方适用的具有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税率及相应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 本会计年度内,企业关联关系的变化情况。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概况
- 价值链分析
- 对外投资
- 关联股权转让
- 关联劳务
- 与企业关联交易直接相关的,中国以外其他国家税务主管当局签订的预约定价安排和作出的其他税收裁定。
可比性分析
- 可比性分析考虑的因素。
- 可比企业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等相关信息。
- 可比对象搜索方法、信息来源、选择条件及理由。
- 所选取的内部或者外部可比非受控交易信息和可比企业的财务信息。
- 可比数据的差异调整及理由。
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
- 被测试方的选择及理由。
- 转让定价方法的选用及理由,无论选择何种转让定价方法,均须说明企业对集团整体利润或者剩余利润所做的贡献。
- 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者利润的过程中所做的假设和判断。
- 运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和可比性分析结果,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者利润。
- 其他支持所选用转让定价方法的资料。
- 关联交易定价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分析及结论。
主体文档包括哪些内容?
主体文档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球业务整体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 组织架构以图表形式说明企业集团的全球组织架构、股权结构和所有成员实体的地理分布。
- 企业集团业务企业集团业务描述,包括利润的重要价值贡献因素;企业集团营业收入前五位以及占营业收入超过5%的产品或者劳务的供应链及其主要市场地域分布情况;企业集团除研发外的重要关联劳务及简要说明;企业集团内各成员实体主要价值贡献分析,包括执行的关键功能、承担的重大风险、以及使用的重要资产;企业集团会计年度内发生的业务重组等。
- 无形资产企业集团开发、应用无形资产及确定无形资产所有权归属的整体战略;企业集团对转让定价安排有显著影响的无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组合,以及对应的无形资产所有权人;企业集团内各成员实体与其关联方的无形资产重要协议清单;企业集团内与研发活动及无形资产相关的转让定价政策。
- 融资活动企业集团内部各关联方之间的融资安排以及与非关联方的主要融资安排;企业集团内提供集中融资功能的成员实体情况;企业集团内部各关联方之间融资安排的总体转让定价政策。
- 财务与税务状况企业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企业集团内各成员实体签订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双边预约定价安排以及涉及国家之间所得分配的其他税收裁定的清单及简要说明;报送国别报告的企业名称及其所在地。
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包括哪些内容?
- 成本分摊协议副本。
- 各参与方之间达成的为实施成本分摊协议的其他协议。
- 非参与方使用协议成果的情况、支付的金额和形式,以及支付金额在参与方之间的分配方式。
- 本年度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加入或者退出的情况。
- 本年度按照成本分摊协议发生的成本总额及构成情况。
- 本年度各参与方成本分摊的情况。本年度协议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的比较以及由此作出的调整。预期收益的计算,包括计量参数的选取、计算方法和改变理由。
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包括哪些内容?
- 企业偿债能力和举债能力分析。
- 企业集团举债能力及融资结构情况分析。
- 企业注册资本等权益投资的变动情况说明。
- 关联债权投资的性质、目的及取得时的市场状况。
- 关联债权投资的货币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及融资条件。
- 非关联方是否能够并且愿意接受上述融资条件、融资金额及利率。
- 企业为取得债权性投资而提供的抵押品情况及条件。
- 担保人状况及担保条件。
- 同类同期贷款的利率情况及融资条件。
-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条件。
- 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资料。
关联申报及国别报告
哪些企业需要在何时进行关联申报?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哪些企业需要提交国别报告?
需填报国别报告的居民企业是指: 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该最终控股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或者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企业虽不属于上述规定填报国别报告的范围,但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按照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准备国别报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在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要求企业提供国别报告:
- 跨国企业集团未向任何国家提供国别报告。
- 虽然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但我国与该国尚未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
- 虽然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且我国与该国已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但国别报告实际未成功交换至我国。
国别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国别报告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
处罚
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会受到哪些处罚?
- 罚款可达5万元人民币。
- 面临转让定价调查审计风险。
企业未按规定准备同期资料会受到哪些处罚?
- 罚款可达5万元人民币。
- 税务机关可以列为转让定价调查审计对象施以转让定价调整,转让定价审查调整追溯期可达10年。
- 转让定价调整补征税款时,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按日加收利息。
- 没有准备同期资料的,基准利率外加5个百分点。
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查重点关注哪些企业?
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重点关注具有以下风险特征的企业:
- 关联交易金额较大或者类型较多。
- 存在长期亏损、微利或者跳跃性盈利。
- 低于同行业利润水平。
- 利润水平与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不相匹配,或者分享的收益与分摊的成本不相配比。
- 与低税国家(地区)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 未按照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者准备同期资料。
- 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
- 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12.5%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 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收筹划或者安排。
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和劳务问题是可能导致转让定价审查的重点领域。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了以行业为重点或对跨国公司集团的全国联查,重点调查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制药行业和汽车行业。这些行业的主要转让定价问题包括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本地营销性无形资产和没有体现地域特殊优势。
关联劳务
非受益性劳务包括哪些情形?
- 劳务接受方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已经购买或者自行实施的劳务活动。
- 劳务接受方从其关联方接受的,为保障劳务接受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方的投资利益而实施的控制、管理和监督等劳务活动。
- 劳务接受方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并非针对其具体实施的,只是因附属于企业集团而获得额外收益的劳务活动。
- 劳务接受方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已经在其他关联交易中给予补偿的劳务活动。
- 与劳务接受方执行的功能和承担的风险无关,或者不符合劳务接受方经营需要的关联劳务活动。
- 其他不能为劳务接受方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或者非关联方不愿意购买或者不愿意自行实施的关联劳务活动。